知识绝非专属

考瑞·多克特罗(Cory Doctorow )

考瑞·多克特罗(Cory Doctorow )是一位加拿大记者、博客作者和科幻作家,此外他还是知名博客Boing Boing的联席编辑。他积极呼吁放宽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限制和并支持创作共用组织使用他的作品。他著有《魔法王国的潦倒》(Down and Out in the Magic Kingdom)和《小兄弟》(Little Brother)。个人博客:craphound.com 。

有些词汇天生具有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随时可能引发争论,“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便是其中之一。上世纪六十年代,后来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开始使用这个词,自此“知识产权”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采用这个术语的目的不难理解:在公众眼中,“丢失财物的人”远比“专属垄断权益遭到侵犯的企业”更值得同情。在“知识产权” 成为专门术语之前,说起侵权,人们往往想起后者。

但是,将它称作什么真的很重要吗?无论如何,于法于理财产(产权)都是个易于理解的概念,连傻子不用动脑筋也能弄明白。

无论如何,于法于理财产(产权)都是个易于理解的概念,连傻子不用动脑筋也能弄明白。

这千真万确——这正是为什么从本质上来说,“知识产权”是个危险的术语。它让我们对知识本身产生了各种错误的论断。即便在最乐观的情况下,对于知识错误的认知也会造成许多麻烦。但是,对于那些正在尝试进行“知识经济”变革的国家来说,这却是致命的。

从本质上来看,那些所谓“知识产权”的东西不过是知识和信息——想法、词语、旋律、蓝图、标识符、商业机密、数据库等等。从某种角度来讲,它们的确与财产有相似之处:具有价值,而且有时需要投入大量金钱与劳力去进行开发和培育,以实现其价值。

但在其他一些重要的方面,“知识产权”与财产却有着很大的区别,尤其关键的是,它并不具有“独占性(或排他性)”。如果你私闯民宅,我可以将你撵出去(将你排斥出我的领地);如果你偷了我的汽车,我可以将它夺回来(将你排斥出我的汽车)。但是,如果你听了我的歌,读了我的书,看了我的电影,这些就统统不在我的掌控之下了。除非我对你实施电击休克疗法,否则就无法让你忘掉刚刚读过的内容。

但是,如果你听了我的歌,读了我的书,看了我的电影,这些就统统不在我的掌控之下了。除非我对你实施电击休克疗法,否则就无法让你忘掉刚刚读过的内容。

正是这一区别,给“知识产权”中的“产权”二字带来了麻烦。如果所有来我家的人在走的时候都拿走一点东西,我一定会疯了的。那样的话,我就得每时每刻都盯着谁跨进了我的门槛,在他们使用厕所前签署侵权协议等等。与这很类似的,是我们买了DVD影片后,在欣赏电影之前被迫观看的愚蠢、无礼的反盗版广告短片。这正是“知识是一种财产”的概念带来的直接结果。

但世界上仍然有很多东西,虽然不属于财产范畴,却同样价值连城。例如,我2008年2月出生的女儿。她不是我的财产,但对我而言她的价值无法衡量。如果你把她从我身边夺走,罪名不会是“盗窃”。如果你伤害了她,罪名也不会是“侵犯他人资产”。谈及人的价值,我们拥有大量的词汇及相关法律条款。

另外,虽然我的女儿不是我的财产,但她对于我的意义,依然受到法律的认可。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她是“我的”,但她也属于其他很多群体—— 英国政府、加拿大政府、英国国民健康保险制度(NHS)、儿童保护福利系统(Child Protective Services),甚至其他亲人。我女儿的生活安排、社会待遇以及未来,对于这些群体都有着或多或少的意义。

强行为知识套上“财产”的框架,会让我们对知识产权所覆盖的真正范畴缺乏灵活而准确的认识。例如,客观事实并不具备版权的属性,所以没人能够“独占”自己的住址、牌照号码或银行卡号。然而这些信息对于人们的生活也有重要意义,这样的意义也应该得到法律保护。

其实,有许多创意作品和客观事实都不属于版权、商标、专利及其他所谓的知识产权范畴,如菜谱、电话薄、所谓的“非法艺术”--混编音乐等。这些都不是财产,也确实不应当像对待财产那样对待它们。但所有这些,对于一个相应的群体来说,都有着合理合法的意义。

我曾听过欧洲商业广播协会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代表的一段言论。他说,迪耶普突击(Dieppe Raid)60周年纪念典礼由他的同仁拍摄录影。鉴于其投入,他们对此次纪念典礼拥有所有权。我立刻反问道,为什么“拥有者”是那些有摄影机的有钱人?为什么“拥有者”不能是那些在沙滩上牺牲的英雄们的家人?为什么“拥有者”不能是那些拥有沙滩的人?为什么“拥有者”不能是下达突击命令的将军们?当涉及到知识时,“独占”的说法就讲不通了。迪耶普纪念典礼的录影胶片涉及众多人的权益,由某人“独占”的说法简直是荒谬至极。

尽管版权纷繁纠杂,但长久以来,它的目的都应当是从法律上描述知识独特的性质,而并不是建立一套监管财产的体系。而40多年来,“知识是财产之说”却成了版权拥有者、侵权行为以及合理使用知识之间一场无休止的战争。

你必须首先将财产的概念抛到一边,并且认识到知识——有价的、珍贵的、甚至是昂贵的知识——并不属于某人。也不可能属于某人。

若要在这场知识大战中寻求永久的和平,你必须首先将财产的概念抛到一边,并且认识到知识——有价的、珍贵的、甚至是昂贵的知识——并不属于某人。也不可能属于某人。国家应该在某些层面上保证我们的权利,但这种保证必须是基于对知识的管理,绝非笨拙地复制一个财产管理系统。

最后,我要说,如果你企图占有知识,最终反而会被知识所占有。